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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gger Wagon
I no longer aspire to have the Mercedes-Benz SLR McLaren with gullwing doors. It's all about the "Swagger Wa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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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获悉,持续一年多的《虎座鸟架鼓》邮票侵权案得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被告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刷局编辑部主任王虎鸣、荆州市邮政局和湖北省邮政局,没有构成侵权行为。
  湖北省高院的判决书称,上诉人覃世平认为国家邮政局、王虎鸣、荆州市邮政局、湖北省邮政局等被告,侵害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相应报酬权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得当。经合议庭评议,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5年9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市原沙市印染厂下岗职工、美术设计师覃世平诉国家邮政局等单位和国家邮政局的设计师王虎鸣共同侵犯著作权一案。
  覃世平称,我国于2004年9月15日同罗马尼亚共同发行的邮票之中方一枚“虎座鸟架鼓”为他本人和张世春原创,国家邮政局、王虎鸣等4被告均侵犯他的创作权、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署名权。
  庭审开始后,王虎鸣的代理人说,王虎鸣设计的“虎座鸟架鼓”邮票是由国家邮政局授权王虎鸣创作、独立完成的邮票。
  国家邮政局的代理人则陈述,发行邮票是国家邮政局的主体行为,不存在和基层民间打交道,更不存在和覃世平有任何交往与合同,我们创发邮票没有得到原告提供的任何“虎座鸟架鼓”图案,我们不存在侵权。
  覃世平也拿出了17份证明材料证明被告侵权。
  2005年10月,荆州中院判决被上诉人未构成侵权行为。覃世平不服,遂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制日报-法制网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将随着新的《融资租赁法》出台而大幅降低。7月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起草顾问组顾问屈延凯在参加“现代商业银行与租赁业合作论坛”时透露,《融资租赁法》已经起草完毕,计划将在年底推出,新法律可能将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降低到5000万元人民币。此前,胖子穿衣搭配,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需要5亿人民币,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试点企业需要1.7亿人民币,在融资租赁公司门槛降低的同时,银行业的加入也有望解决租赁业长期以来的资金瓶颈。
  日前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一次关于租赁行业的交流会上表示,银行开展租赁业务不存在法律障碍,银监会对此表示支持。此外,他还对融资租赁“资金、监管、税收”等关键问题作出详细表示。
  中国融资租赁业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但由于起始阶段租赁公司操作不规范,造成拖欠租金、企业赖账和破产。而与租赁公司有业务联系的银行,也因此积累了大量坏账。到上世纪80年代末,银行不再允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这也成为租赁行业长期难以发展的重要原因。
  随着银行被重新允许进入该行业,银租战略性合作将是解决融资租赁公司资金难题的一条重要途径。
  多家商业银行正积极开展多种银租之间的合作业务。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杨毓介绍,民生银行与租赁业的合作已达100亿元的资金,而“银租共赢计划”也是目前融资租赁领域的一项创新业务。
  当前,中国宏观经济正面临一种双重的压力。一方面,货币市场资金堆积,银行业形成巨额存贷差;另一方面,众多企业融资结构失衡,短债比例较高,而长债资金不足。反映在微观层面上,导致企业财务风险加大,企业投资经营受到抑制,痛失良机。“这正是‘银租共赢计划’希望解决的问题。”杨毓说。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会长姜仲勤介绍,目前,对中国租赁市场的规模虽然没有权威统计数字,但至多也仅有几百亿元,而美国金融租赁市场的规模至少达到2000亿美元。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中长期债务融资方式已有50多年的历史,在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推行,全球1/3的投资是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
  中新网・安明静
新的国家邮政局正式挂牌后,整顿国内快递市场和《邮政法》的修改再次提上日程。
  昨日,国家邮政局召开了面向全国快递企业的首次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快递公司积极参与即将启动的行业调查。
  在此之前的上周六,该局还召开了重组后首次国内快递企业座谈会,全国11家国有和民营快递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透露,国家统计局将在2月15日正式开始对全国快递企业的普查。
  上海邮政管理局副局长邵钟林昨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家邮政局联合发文的对全国快递企业进行数据统计的文件已经下发,数据普查将涉及各类资本构成的快递企业,普查范围包括企业数量、法人情况、资本构成、从业人员和业务量等各个方面。
  这是国家统计局对快递企业进行的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数据普查,统计结果也将直接有利于已八易其稿但却还未出台的《邮政法》的最终落实。
  去年,国家统计局曾进行过初步摸查,但只是在六个省市进行了小范围的抽查。而在此之前,有关国内快递企业的数据一直都由国家邮政局方面提供,这导致无法为《邮政法》修改工作提供全面、权威的数据支持。
  目前实施的《邮政法》,还是1986年的版本,近几年,《邮政法》一直在进行修改,却一直没有通过,主要的矛盾点在邮政信函专营的重量范围和从事快递业务行政许可的资质标准。而这些都需要权威和全面的数据支持,比如信函的市场占有率,信函业务的各重量段的比例,快递企业的规模和注册资本等数据,将直接影响《邮政法》相关准入条件的指定。
  不过,也有民营快递企业表达了顾虑。他们表示,如果把民营企业的情况摸得一清二楚,《邮政法》还按第八稿规定落实,民营企业将陷入被动。
  有消息称,《邮政法》第八稿有望在明年递交全国人大审议,而是否会在这之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普查数据进行修改,目前还不得而知。据透露,以后快递服务业将被纳入国家统计局的正常统计范围内。
  另据记者获悉,为了规范国内快递市场,首批快递行业协会也正在筹备中,部分协会上半年可以成立。
  第一财经日报
因认为电视剧《钦差大臣》在后期制作时“注水”,将原来的30集扩到33集,该剧主演著名演员李保田为此将拍摄方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90万元。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此案已被正式受理。
  李保田起诉称,2004年中,时代春天公司通过他的儿子联系其参加拍摄电视剧《钦差大臣》的事,提出聘请其担任该剧主要角色“钱奎”并兼任艺术总监。他提出合作的重要条件是:保证该剧的艺术质量和其合法权益,即拍摄完成后,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集数发行,不能在后期制作中“注水”(即通过后期制作增加片长)。
  时代春天公司承诺同意这些条件。
  按照合同该剧共30集,时代春天公司支付李保田酬金每集10万元共300万元;该剧发行、播放、出版的任何一个版本的总集数如果超过30集,应得到李保田的书面认可,否则将按每集30万元向其支付酬金;如时代春天公司擅自报审、发行或播出,应向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李保田称,他发现后期制作开始后,时代春天就开始实际“注水”,将该片由30集拉长至33集,在未经其审核及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单方决定送审版本,并最终以33集的长度在国内多家电视台播出并发行了该剧的VCD和DVD版本。
  李保田认为,时代春天公司已作出郑重承诺,然而在该剧拍摄完成后,为获取更多经济利益,又推翻承诺,有恃无恐地违反合同约定,该行为不仅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对艺术创作的不负责任。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给付超过30集部分(共3集)的酬金9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昨天下午,记者打电话到时代春天公司。公司一位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钦差大臣》最后播出的是33集,但是对于这个遭遇起诉的事,他们还不清楚,随后以“经理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北京娱乐信报・郭志霞
在李保田起诉《钦差大臣》剧组随意扩充三集内容,要求赔偿190万之后,《钦差大臣》片方昨日表示,他们已经在准备反诉李保田诽谤、违约。
  朝阳法院将于9月5日开庭审理李保田对片方的诉讼案。
  制片方:“注水说”站不住脚,多出三集不赚钱
  《钦差大臣》的投资人吴先生表示,李保田的“注水”言论,为该剧的发行带来了将近一千万的损失,还有李保田并没有承担配音以及监管后期制作的工作,因此李保田应该退还300万片酬中的一部分。
  而对于多拍3集赚几百万的说法,吴先生则表示,多出的那几集根本赚不来钱。
  昨日,制作《中国式离婚》的纯真年代、《五月槐花香》的春秋风云等影视公司的老总聚在一起,谴责了李保田的“戏霸”行为。纯真年代公司负责人朱质冰表示,李保田所谓的“注水说”站不住脚,“文字剧本变成影像都会长。”对于李保田不参与后期制作、随意带亲信进组等“戏霸”行为,朱质冰表示,目前对付这种人制片方也没有什么好办法。
  李保田方:声讨要拿出证据,大码女装,必要时亲自出面
  记者随后采访了李保田的经纪人窦先生,他认为剧组所谓的李保田的“戏霸”行为也完全是一面之词。“这个戏就是制片方通过李保田的儿子找到的李保田,怎么又成李保田带儿子进组了?”对于李保田没有参与后期配音的事情,窦先生也给予了否认,“剧组根本没有跟李保田说过让他后期去录音。他们说一直找李保田找不到,有证据吗?”窦先生称,多出三集完全是片方有预谋的行为,就是为了多赚钱。“他们拍摄的时候就分了两个剧本,还不让李保田看。”窦先生说,所谓艺术质量是很难界定标准的,剧组完全可以把电视剧改成30集。对于李保田为何一直不肯站出来当面回应,窦先生则解释为,“现在说什么都是一面之词,等到有必要的时候李保田会出来的。”
  律师意见:合同是案件审理的最终依据
  记者又联系了北京中仁律师事务所的刘兴成律师,他对记者表示,最终法院的审理还是会依据合同,“如果原定了30集,拍多了,就是制片方违约,找不到人不能成为理由。”刘律师说,即便是演员在签合同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在法律上合同双方也是平等的,“如果这个演员的条件高,你可以不请他,但是签了合约就要完全按照条款处理。”刘律师承认,我国确实没有行业协会,在发达国家碰到这种事情不用起诉法院,会交给协会处理,不行再起诉。
  新京报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犯罪人在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根据伤害程度对被害人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但是,由于犯罪人经济能力有限等原因,许多被害人无法得到合法经济赔偿的问题日渐突出。为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提出将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法律白条”呼唤国家救助
  2006年底,杀害11人的邱兴华最终伏法,让这起轰动全国的特大杀人案尘埃落定。“我愿意赔,但我没钱。”邱兴华的这句话却让法院判决成为11个被害者家庭手中的“法律白条”,他们无法从邱兴华那里得到法院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由于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许多刑案民事赔偿就成了“法律白条”。在轰动一时的云南马加爵杀人案件中,法院虽然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但由于马家很贫困,被害人家属也没有得到赔偿。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项调研结果显示,5年来,在2300余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90以上的案件民事部分执行不了,成为“空判”。尤其是部分犯罪后果严重,被害人及其家庭损失大且得不到任何赔偿,致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处境更为困顿。
  法律专家指出,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途径有私力救助、社会救助和国家救助三种。私力救助就是在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由犯罪人进行赔偿。社会救助多为热心人的捐助,但不成规范。在犯罪人赔偿难以执行、社会救助尚不规范的情况下,目前空白的就是国家救助。而越来越多的“法律白条”正呼唤着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尽早建立。
  司法救助从诉前、诉中延伸到诉后
  目前,中国法院的司法救助有诉前救助和诉讼中救助,现已有部分法院在探索建立诉讼终结后的司法救助。2004年11月,山东省青岛市建立了刑事受害人救济金制度。仅仅一年多的时间,就有36起案件44名受害人家庭领到了75万元救济金。
  正在探索建立的诉后司法救助制度,包括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和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等。前者,是罪犯确无赔偿能力,而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其生活困难,以国家的名义给受害人一定救济其救助对象是刑事受害人;后者,是被执行人无还款能力,而对生活极度困难或急需医疗救治的申请执行人进行经济救助或救急资助,救助对象不仅限于刑事受害人,还包括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等。
  2006年11月9日,北京市房山区刑事被害人付玉合的父母得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放的1360元救助款。这是北京市出台诉后救助相关规定后,北京一中院发放的第一笔救助款。在此之前,新疆乌鲁木齐市1999年对乌鲁木齐爆炸案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予以经济补助。2000年,河北石家庄市对该市第二棉纺厂爆炸案的受害人及遇难者家属发放补助。
  各地的实践在推动着中国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建设。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要完善诉讼终结后司法救助制度,把“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国家救助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由于当前全国各地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社会分化现象也在加剧,如果没有对困难群众特殊的制度保护,法庭就容易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强者和弱者在形式正义面前会很难获得实质正义的平衡,这绝对有违司法的初衷。”肖扬说,“我们要提倡更耐心一点地倾听弱势一方的声音。”
  从国际国内的实践看,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救助资金的来源问题。
  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设立一个救助被害人公共基金,胖男人穿衣搭配,通过政府预算拨款、慈善募捐以及将服刑人员服刑期间的劳动收入统一纳入来募集资金。
  有专家建议,中国可以考虑通过国家财政拨付、社会各界募捐等方式,建立专门的国家补偿基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实行透明化管理。
  除了资金问题,哪些刑事被害人需要国家进行救助?国家救助是对刑事被害人全方位的救助还是仅限于满足他们基本生活需要?国家救助的救助标准如何确定?怎样发放?要用哪些监督以保证其公正?……中国现在建立这一制度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
  专家认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不仅是法院的事,还需要司法机关、社会和国家的共同努力,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套跟进,国家救助制度的建立依然任重道远。
  人民日报海外版・李有军 郑娜
最高法院原则上只能作出核准或不核准死刑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复核案件裁判方式作出重大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一司法解释改变了以往对于死刑复核案件可以作出核准、改判或者发回重审裁判的传统做法,规定对于各地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只能作出核准死刑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只有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改判。
  这位新闻发言人说,最高人民法院自2007年1月1日起依法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受理的死刑复核案件的数量将有一定增长,对死刑复核案件的裁判方式进行必要改革,胖女衣服。出台这一司法解释,是为了坚定贯彻执行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地理顺中级、高级及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案件审理中的各自职责关系,最大限度地落实“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的审判职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据介绍,这一司法解释共13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5条等以往有关死刑复核的司法解释规定比较,司法解释的最大不同,是将对于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不当,即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的复核裁判方式,由原来的“应当改判”,修订为“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由此确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裁判为原则的新的裁判方式。
  “此项改革,是基于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责任进一步增大的现实情况。”这位发言人表示,旨在通过死刑复核裁判,更为有力、有效地指导地方法院严格依法履行各自审判职责,坚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真正做到万无一失;有利于督促各地法院将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信访接待等工作尽量妥善、及时解决在当地,防止矛盾激化,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确保裁判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司法解释保留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少数死刑复核案件部分核准死刑前提下的有限改判做法。规定对于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或者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经复核认为其中部分犯罪或者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量刑不当的,可以在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或者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的前提下,予以部分改判。
  “保留对少数死刑复核案件特定情形下改判的做法,有助于确保复核案件审理质量,及时作出复核裁判,依法惩罚犯罪,争取案件审判更好的社会效果。”这位发言人说。
  新华社
今天是春节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何昕向上海市法院干警共5000余人作了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上,各级法院层层签订了新一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这一做法上海法院已坚持了10年。
  上海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滕一龙在会上强调,上海市法院要以警示教育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强监督和制约,加强制度建设和审判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据悉,2006年,上海法院编印下发了《上海法院惩防体系制度汇编》一、二册,制定了《上海法院违反政纪案件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制度。为强化监督制约,上海市高院规定委托审计、审价、评估等工作统一由高院集中管理,促进了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深入。全年组织特邀监督员参加各类活动701次,其中召开座谈会48次,组织旁听372人次,视察法院29次,参加院长接待日活动140人次,参加集中执行案件112件,并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和特邀监督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上海市各级法院突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全年处理违纪违法案件6件8人,责任追究案件两件两人,并对违反《法官行为规范》的38人进行了警示教育。
  据介绍,2007年,上海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拓展反腐倡廉的领域,抓住三个监督的重点,即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监督检查,促进司法公正;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工作,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最大限度地公开、透明,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和滥用;对物资采购、保管、使用等物资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上海法院物资管理办法》,从源头防止腐败的滋生。
  中国青年报・周凯 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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